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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4.95%,主要是公司控制供应链管理与服务板块的业务规模,贸易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3.销售费用同比增加53.71%,主要是差旅费、销售服务费用等同比增加。
5.公允市价变动损益同比增加255.45%,原因为公司持有的苏美达股票公允市价变动。
7.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249.18%,主要是非全资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利润同比增加。
8.应收票据比年初下降47.62%,主要是上年末票据回款较多,本期到期托收所致。
10.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增加96.80%,主要是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回款较大导致。
14.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下降34.69%,主要是参股企业中浙高铁亏损所致。
15.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57.23%,主要是本期伊滨产业园项目投资建设。
18.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85.39%,主要是利润增加,所得税等税费增加。
19.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增加77.59%,主要是长期应付固定资产项目款等滚动增加。
20.专项储备比年初增加169.06%,主要是本期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计提增加。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通知,2023年10月30日在郑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现场出席4人,蒋伟、王怀书、王波、孙振华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蒋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审核后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发出通知,2023年10月30日在郑州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公允地反映了国机精工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之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出现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都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5号)核准,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109,528,66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48,450,300元。
公司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原标的公司“国机精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更名为“郑州国机精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发展”)100%股权。这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与国机集团协调,公司确定这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的90%作为发行价格,即8.97元/股,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7年6月16日进行了除息,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应价格调整为8.96元/股。
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精工发展100%股权,精工发展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609,448.00元,实际所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53,609,448.00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1月14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G508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0月3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3,138,108.00元,实际所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63,138,108.00元。
2017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证券持有人名册》(在册股东与未到账股东合并名册)、《上市公司股份未到账结构表》,确认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增发股份数量为109,528,660.0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09,528,660.00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463,138,108.00股。
公司于2018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股)61,210,970股,发行价格为8.96元/股,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54,845.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66.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3,478.86万元。截至2018年1月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于2021年10月28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2018年2月7日,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融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华融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629.05万元(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部分),其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原因:“3S金刚石磨料项目”主要目标是用3S金刚石磨料逐步替代CBN磨料,实现3S金刚石磨料在铁系金属等磨削领域中的广泛应用。近年来,CBN磨料市场行情报价大幅降低,导致3S金刚石磨料可被市场接受的价格比原可行性研究时一下子就下降,继续实施该项目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效益,为控制投资风险,终止了该项目。变更后项目“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产品为UV膜,UV膜作为一种特种功能膜,具有较高的初始粘着力,经UV光照射后其粘着力急剧降低,主要使用在在半导体行业晶圆、封装件等的研磨、切割工序,以及光电行业玻璃基板等的开槽、切割、酸洗制程。近些年来,电子信息产业成为中国工业的第一支柱产业,信息产业成为“两化融合”的基础。预计未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仍会保持较好的发展形态趋势,这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3)。
2. “3S金刚石磨料项目”以及 “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31.23万元调整用于“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变更原因:“3S金刚石磨料项目”,因可行性发生明显的变化,经公司2019年8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19年9月5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实施该项目。“3S金刚石磨料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699.90万元,该项目使用23.14万元,2020年变更用于“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 6,55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118.76万元。“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于2019年12月实施完毕,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068.43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55.9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12.47万元。募集资金出现节余的根本原因是设备价格降低,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可研报告概算金额。前述两个募资项目节余资金合计2,331.23万元,拟全部调整用于募投项目“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该次变更募集资金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变更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磨所自2018年开始对UV膜项目研发立项,2019年完成了产品定型及客户测试,并在滤光片行业取得多个客户的销售订单。但近年来,用于滤光片行业的UV膜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公司市场拓展未达预期,采取租用新乡市富拓光电厂房和设备的方式,能够完全满足现有客户订单生产、新品研发和拓展新客户的小批量试制要求,若继续建设“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因市场占有率较小会导致该项目达产时间滞后、投资收益低,因此,本着投资谨慎性原则,决议终止实施该项目。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关于终止实施“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变更原因:高性能超硬材料制品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新模式项目和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共节余募集资金 9,958.47 万元。考虑到公司整体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和生产经营的实际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 9,958.47 万元和利息 2,765.83 万元,合计 12,724.3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决策程序及批准机构: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信息披露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为57,629.05万元,与募集后承诺的投资总额54,845.03万元相差-2,784.02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结余。
截至2018年1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金额为5,465.88万元,合乎条件能够正常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542.52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使用募集资金3,542.52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上述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002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136.6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据此,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3年9月30日,为进行现金管理开立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余额为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赞同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100.00万元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余额为0.00万元。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和经营抗风险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截至2023年9月30日,高速重载轴承精密加工用系列砂轮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866.25万元,累计实现效益690.89万元,偏差根本原因是此前年度国内不可抗力因素,客户订单受一定的影响所致。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累计承诺收益为8,130.50万元,累计实现效益2,247.91万元,偏差根本原因是部分生产设备用于研发功能金刚石片,未全部用来生产宝石级大单晶;同时宝石级大单晶产品作为热点曾引发行业产能快速扩张,市场供需关系发生明显的变化,导致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并且,由于不可抗力及复杂国际形势,终端复合增长率没有到达预期,销售单价大幅度下滑,盈利能力短期承压;加上企业存在部分存货尚未实现销售,所以收入和利润没有到达预期。未来公司将协调资源积极开拓销售渠道,提高项目收益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5号)核准,公司向国机集团发行109,528,660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精工发展100%股权。截至2017年10月30日,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荥阳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3N的《营业执照》;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公司持有精工发展100%股权,精工发展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精工发展是国机集团为了对所属全资子公司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磨所”)、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合作”)实施行业重组而设立的,于2013年9月完成工商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止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日,精工发展所属业务主要包含磨料磨具、贸易服务两大板块,持有中机合作、三磨所、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香港”)100%股权,
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完毕后,为进一步深化整合内外部资源,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企业整体发展,公司对整体架构进行历次调整,截止2023年9月30日,精工发展已将其持有的中机合作、三磨所、中机香港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公司,三磨所将其持有的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公司”)50.06%股权无偿划转给公司。因此为更清晰反应标的公司账面价值变动情况,近三年一期数据按不同子公司分别列示。
注1:2023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精工发展、新亚公司、中机香港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数据为单体数据;
三磨所、中机合作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数据为合并数据,其中三磨所2023年9月30日数据不包含新亚公司,其余年度数据包含新亚公司。
(三) 标的公司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效益贡献情况
注1:2023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2022年度数据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2020年度、评估基准日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精工发展、新亚公司、中机香港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数据为单体数据;
三磨所、中机合作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数据为合并数据,其中三磨所2023年1-9月数据不包含新亚公司,其余年度数据包含新亚公司。
2017年2月5日,公司与国机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间为自资产交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之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资产交割日当年)(以下简称“利润承诺期”,如资产交割日在2017年度的,则利润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以此类推)。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6]第0871号)对于新亚公司盈利的预测:新亚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1,523万元、1,680万元、1,772万元(按照新亚公司经审计的扣除国机精工内部交易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乘以国机精工全资子公司三磨所持股票比例50.06%计算,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数”)。
新亚公司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各年度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及补偿期届满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的结果确定。若新亚公司2017年-2019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利润预测数,则国机集团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若当年的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额大于其于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数,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来进行补偿。
新亚公司2017-2019年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及补偿期届满的减值情况,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报告,分别为《2017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G11459号、《2018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049号、《2019业绩预测事项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724号及《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162号。具体实现情况如下:
注1:仅将“3S金刚石磨料项目”变更为“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纳入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计算。
注2:“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原计划于2022年6月完工,但因不可抗力、河南暴雨、环保管控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延后。
注3: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2018年募集配套资金的项目节余资金12,724.3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1:“超硬材料磨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详见第三部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2:“新型高功率MPCVD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2021年底建设完毕后,2022年3月底设备完成调试全部投入正常生产;此外投入生产用设备数量减少、市场之间的竞争情况加剧、国际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导致盈利能力短期承压,因此未达预计效益,详见第三部分(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注3:“精密超硬材料磨具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项目于2022年12月终止,详见第二部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5号),原则赞同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批复的公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780,251股,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1,464股。企业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离职、3人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1,464股,为公司A股普通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29,129,329股的0.0324%,占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80,251股的3.59%。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780,251股调整为4,608,787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整为157人。
按照《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公司在股票授予日至回购日之间发生两次派息(2021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0785元,2022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因此应按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
根据《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出现变化”的规定: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依规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26元高于授予价格,因此,前述两人所持的股票回购价格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实行,即8.36192(元/股)。
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依规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1)2022年6月7日为验资日,以此为利息起算日期,至2023年10月31日,合计计息天数503天。
根据5名激励对象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1,455,500元。
如前所述,公司在股票授予日至今已发生两次派息,按照《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应当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统一为8.3619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29,129,329股调整为528,957,86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